第四十条 市质监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条 市科技局工作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我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必须落实好职业健康管理职责, (四)严格道路机动车辆、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公告管理,负责应由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未批先办机构的取缔或上报当地政府取缔,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管理。
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第二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市安委会日常事务,指导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做好所经营或管辖范围的公路设施维护及安全运行工作,对所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指导、督促检查等安全管理职责,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提出意见, (四)依法查处邮政快递企业收寄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六)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二)依法查处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需经过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