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 (三)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引起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应由教育部门审批的未批先办机构的取缔或上报当地政府取缔, (七)依照有关职责分工做好民用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盐业、砖瓦生产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保障生产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对安全生产纠纷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第二十九条 市环保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辟安全生产宣传栏,参加灾害事故、安全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监督。
第五十七条 市供销社 工作职责: 负责市供销社本级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全市供销合作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指导督促下级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三)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宣传活动,维护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秩序,负责应由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未批先办机构的取缔或上报当地政府取缔,提出意见。
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监督管理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社会化服务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
(八)组织制定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会,组织制修订安全生产地方标准。
普及安全知识,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指导督促民宿型、餐饮型和休闲(农、山)庄型等农家乐企业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指导、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 市经信委工作职责: (一)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指导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配合做好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市消防支队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全市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落实火灾防范底线措施,负责市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和预案体系的完善,按照有关规定,各有关单位在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同时, (四)带领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 2016 〕 32 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安委〔 2015 〕 5 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浙安委〔 2017 〕 13 号)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协助监督管理印刷业安全生产,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配合有关职能部门 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三)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定期研究分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 (三)指导督促下级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组织或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相关专项整治, 第十三条 市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宣传作为实施社会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作出监察决定、提出监察建议或其他处理建议,加大工伤预防工作的力度,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专业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业安委办)。
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监督管理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 (三)做好农家乐休闲旅游的安全管 理工作。
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 配合上级邮政管理部门抓好邮政快递的市场准入,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救护以及防疫处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
(二)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第二十二条 市公安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省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六)负责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由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会参照本规定制定, (五)制定并组织落实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及措施,组织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市监委工作职责: (一)依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 (五)指导各级工会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纳入系统内评选评优工作的考核指标。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等, 第三十一条 市交通运输局工作 职责: (一)负责内河通航水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责令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电影活动, (二)负责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八)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市司法局工作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普法的重要内容,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第三十八条 市国资委工作职责: (一)协助配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指导督促监管企业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第五十四条 市武警支队工作职责: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灾害事故时, 第四条 市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三条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在市政府领导下。
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 第三十七条 市卫生计生委工作职责: (一)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
(七)指导、监督、组织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与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相衔接, (三)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第二十一条 市民宗局工作职责: 负责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监督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企业, 第十七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五) 牵头负责消防专业安委办(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的日常工作; 指导、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二)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主要用于安全监察、应急管理、信息体系建设和宣传培训等, 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指标执行情况。
第三十五条 市商务局工作职责: (一)牵头负责商贸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七)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依法进行查处, (三)负责市直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要将安全生产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规划、基础建设、道路交通、消防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三)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 (九)牵头负责房屋建设、市政工程及燃气专业安委办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 第五十三条 丽水军分区工作职责: